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处罚

信息来源:gdmm001    发布时间:2011-01-30 20:27:02    【浏览次数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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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我们热烈欢迎世界各国的朋友到中国来旅游、从事商业活动,但也希望大家能够尊重遵守中国的法律,一旦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我们将依法作出处罚。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有:警告、罚款、拘留、取消居留资格、缩短停留期限、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
    外国人无力缴纳罚款的,可以改处拘留。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违反《外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可免予处罚。
    1、非法入、出境的外国人,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一日,处人民币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3、非法就业与非法聘雇。
    1)对非法就业的外国人,终止其任职,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限期出境;
    2)私自聘雇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终止其聘用行为,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承担遣送其私自聘雇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4、对未经批准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人民币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5、违反住宿登记规定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6、违反证件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7、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有重大违法犯罪嫌疑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可以实施拘留审查。
    9、上述各项罚款和拘留适用于协助或造成外国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责任人。
    受出入境管理行政处罚的外国人对公安机关的罚款或拘留处罚不服的,可以要求听证,申诉或提起诉讼。
    1、听证。对罚款6000元以上的处罚决定,被处罚人有权要求听证。
    2、复议。被处罚人对罚款或拘留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内通过原裁决机关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做出最后裁决,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被处罚人对罚款或拘留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