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入境温馨提示

信息来源:gdmm001    发布时间:2011-01-30 20:25:51    【浏览次数 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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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境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其管理对象涉及出入国境的本国公民和外国人。本栏目介绍外国人入出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国人入境温馨提示

 

欢迎您来到广东,为了您旅途顺利,请留心阅读如下须知:

    一、外国人入境后,须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一)在旅馆住宿的,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二)在旅馆以外场所住宿的,留宿人或住宿人须于抵达住宿地24小时内(农村72小时内)向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

(三)已办理居留许可的常住外国人,离开常住住所到其他地方住宿,按上述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二、持"深圳特区旅游签证(有效期5天)"的外国人只可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停留5天;持"珠海特区旅游签证(有效期3天)"的外国人只可在珠海经济特区范围内停留3天。以上签证须于签证签发当日入境,且为一次入出境有效,签证有效期从签发次日起计算。
    三、持有ZXJ-1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外国人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出入境,无须办理签证。
    四、持FLGCJ-2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可在签证有效期内在中国停留,需要延长在华停留期限的,请到当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五、未取得居留许可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就业。

    六、在中国停留或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随身携带准予停留、居留证件和护照,以备查验。

    七、外国人所持护照、证件如遗失或被盗(抢),请到案发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并凭案发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到所在地(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境手续。

八、为了您的人身和财物安全,请您做好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一)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和重要证件,不要在公共场所暴露随身财物。

    (二)外出时尽量搭乘安全的交通工具(如:酒店、公司、朋友提供的交通工具或有营运资格的出租汽车),路上行走或搭乘摩托车时要小心保管随身携带的财物。

(三)请勿从事"黄、赌、毒",防止被色诱绑架或抢劫。

    (四)请勿非法套换外汇,防止被调包诈骗,甚至被盗抢。

(五)如遇到危急警情,请拨打报警电话:110
    九、中国政府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外国人在华期间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咨询和投诉电话:020-8311914783111000(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如咨询、投诉电话繁忙,建议您直接拨打公安出入境服务热线96897(全省直拨)。
  十一、网址:http://www.gdcr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