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复查申请受理

信息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0-07-05 22:01:06    【浏览次数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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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您能够顺利完成业务申请,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 本平台所提供的消防监督业务网上受理功能是指通过国际互联网(Internet)登陆广东消防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行政审批事项申请并查看办理反馈信息。

  (二) 本平台功能包括办事指南、消防监督业务受理、消防监督信息公开、查询办事结果等4个子栏目。查询功能只有在完成申请登记后方可使用。

  (三) 可通过本平台申请办理的消防监督业务共16项,具体的申报范围、申报要求、办事流程、办理时限以及依据等详见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办事指南(网址:http://www.gdfire.gov.cn/bszn/)。请您认真阅读办事指南中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要求,并按程序、要求提交网上申请。

  (四) 在申请过程中,请您详细、真实地登记、录入有关事项的申报信息,请勿重复提交申请,以免耽误您办事。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发现登记、录入的信息虚假或重复提交,会以“虚假申报信息”作删除处理;请您在登记申请后注意查看联系电子邮箱的有关反馈信息。

       (五) 在登记申请前,请您按办事指南中的有关申请业务材料要求准备好全部纸质申报材料。有关申请成功提交后,请您及时查看网页和联系电子邮箱的反馈信息,按有关提示及时提交有关纸质申请材料。经办具体业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要求、递交方式和地址。

       (六)您在网上成功提交有关业务申请后,纸质申请材料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上门检查收取、申请人送辖区业务窗口、邮寄快递送达等方式向业务承办消防机构提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后,可出具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凭证。申请人未按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该申请业务将按“虚假申请业务”处理。

       (七) 您在网上成功申请,并及时提交了纸质申请材料的业务,以成功提交网上申请当天的第二个工作日为受理日期。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窗口领取签收相关的法律文书。

       (八)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消防行政许可。

       (九) 网上受理业务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出的便民服务措施之一,请您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请勿发布其它与办理事项无关的信息。对在本站发布不良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