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申报

信息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0-07-05 22:00:10    【浏览次数 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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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指引
(一) 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4、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消防产品的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对其产品的数量、型号的供货证明(供货证明表格由生产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
6、消防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书及发证检验报告,或型式认可证书及发证检验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提供鉴定意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上述资料须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
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提供《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和检验报告。
8、*喷涂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方案、记录及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9、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在国家未明确消防中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要求之前,“消防设施合格证明文件”可由具备相应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
10、隐蔽工程记录。
11、甲乙类储罐式化工仓库、加油站、气站需要提供防雷合格证复印件。
12、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土建和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应分别在相应的竣工图上盖竣工章)。
1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由申请人自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要求代理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14、经验收不合格半年内重新申办复验的建筑工程,只需提交前次验收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整改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修改后的竣工图或设计单位修改后的图纸(或修改设计通知书)。
(二) 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办结。


申报建设工程(内部装修)消防验收指引
(一)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内部装修)复印件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在国家未明确消防中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要求之前,“消防设施合格证明文件”可由具备相应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
5、消防产品的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对其产品的数量、型号的供货证明(供货证明表格由生产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
6、消防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书及发证检验报告,或型式认可证书及发证检验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提供鉴定意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上述资料须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
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提供《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和检验报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的合格检验报告。
8、室内装修工程竣工图纸(装修施工单位应在竣工图上盖竣工图章)。
9、隐蔽工程记录。
10、经验收不合格后半年内重新申报复验的内部装修工程,提交前次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内部装修)、建设单位整改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修改后的竣工图。
1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由申请人自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要求代理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二)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