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

信息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7-05-25 15:45:18    【浏览次数 4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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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申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需提交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相片回执)、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除外)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证程序和时限: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理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申请后,需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居住证发放条件,审核所提交的办证申请证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并通过流动人口系统或旅店业住宿登记系统核实其居住登记或住宿登记是否满半年等。对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

收费标准:首次办理免费,补领、换领居住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监督投诉电话:?2898109(茂名)、8899251(信宜)、5883110(滨海)、2898927(茂南)、6660002(高州)、7239050(化州)、5219718(电白)、2758866(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