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

信息来源:gdmm003    发布时间:2012-08-13 16:00:52    【浏览次数 2965
文字显示:

 一、业务规定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二、所需资料

    l、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交验机动车;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属换领的还需提交原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办理程序

    1、申领程序:拓印、刑警验车(大、中型汽车除外)一办证大厅19号窗取号→核档→交警验车→办证大厅19号窗取号→业务受理。

    2、补领程序:拓印→交警验车→办证大厅19号窗取号→业务受理。

    3、换领程序:办证大厅19号窗取号→业务受理。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五、办理依据

    l、《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登记规定》